中国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总汇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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